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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何 委 托
○ 委托人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,对自己的委托行为负责。 ○ 委托人的条件
1、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2、对所委托的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。
○ 委托程序
1、自然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持有效注册登记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;
2、本公司审查标的及证明文件后,签署《委托拍卖合同》。
○ 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
1、委托人、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2、拍卖标的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;3、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;
4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; 5、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、方式;6、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、期限;7、价款的支付方式、期限;
8、违约责任; 9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○ 委托人享有的权利
1、委托人依法享有制定保留价的权利,并有权要求本公司予以保密;2、拍卖成交的在扣除佣金后,委托人依法享有收益权;
3、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一工作日,如对委托反悔的,可书面说明原因通知本公司,经本公司同意,撤回拍卖标的。
○ 委托人应尽的义务
1、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在所委托的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其他债权,不会因对该标的的拍卖而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;
2、提供所委托的标的的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、资料;3、所委托的标的是相关法律、法规允许流通的;
4、向本公司详尽说明其已知的该标的的合法来源以及存在的瑕疵;5、拍卖成交后,协助本公司向买受人交接标的,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;6、拍卖国有资产,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,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。
○ 委托人的法律责任
1、委托人撤回标的的,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,包括:公告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、保管费和必要的人工费;2、如因委托人原因造成买受人诉讼或索赔并使本公司产生损失的,委托人应予以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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